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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强化监管 严守“从农田到餐桌”防线

2023-08-15 10:25:13 收藏0 评论0 字数1,996 分享

“从农田到餐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

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深入食用农产品企业,对企业创建“食安安徽”品牌进行帮扶、指导。(图片由cnsphoto提供)

进一步规范提升

据了解,2022年9月,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发布,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衔接落实法律有关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涌现新模式,现有监管办法和工作举措与行业发展要求和监管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明显。

因此,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这是我国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一次重大变革。

同时,根据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不再开具产地证明的有关文件内容,将原办法中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的凭证查验要求由“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调整为“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并明确了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具体表现形式。

办法对相关的进货凭证制度进行了完善和细化,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另外,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未按照规定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虚假信息、带证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等情形,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不合格带证食用农产品流向信息,及时追查不合格产品并依法处理。

关掉“美颜神器”

据了解,“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使食品呈现出更加鲜艳的颜色的灯具。针对各地市场广泛应用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提出“生鲜灯”的使用规范,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此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完全禁止使用“生鲜灯”。因此,一些不良商家就利用“生鲜灯”销售“以次充好”的农产品。专家认为,商家使用“生鲜灯”来“美颜”食品,这一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办法对此类行为明确禁止,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据悉,为做好管理办法的前期衔接和后续落实,多地已经在行动。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期从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消费者利益诉求和实际情况出发,早谋划、早部署,率先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无独有偶,厦门市各区市场监管局也陆续开展相关检查。针对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普法宣传,让经营者认识到使用“生鲜灯”属于违法行为,劝导商户自觉更换普通照明灯,逐步摒弃商品“美颜神器”。

另外,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部门已经将关于照明设备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入到市集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中,过渡期内,该部门将督促市场经营者进行整改。

加强动态监管

事实上,今年2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定农产品质量监测追溯互联互通标准,加大监测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直接上市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的认证管理,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

为了推动阶段整治向长效治理转变,上海市食药安办会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固化、优化综合治理工作的好做法,于今年3月出台《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办法》,对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实施动态清单管理,将风险较高、问题较多的食用农产品列入《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进行监管、治理。

这是全国第一个专门就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开展跨部门动态清单式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工作制度,把问题导向与风险管理结合,聚焦风险较高的食用农产品,强化部门协同,整合监管资源,开展综合治理,实现科学、精准、动态治理,也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举措。专家表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产业振兴、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社会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是大势所趋。(依琰)

责任编辑:李沫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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