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10月15日起施行
重点治理隐形变异培训 七类情形将从重处罚
2023-09-14 10:46:44 收藏0 评论0 字数2,351
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在立法模式上,办法立足校外培训执法实际,采取“实体法 程序法”的立法模式,既确立处罚规则,又规范处罚程序,一揽子解决基层实际问题,提升立法质量和效能,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双减”改革实施两年来,校外培训明显降温,校内服务有效提升,学生和家长总体负担正在逐步减轻,“双减”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图为山东青岛第三十三中学学生在大课间进行排球训练。(图片由cnsphoto提供)
深化校外培训治理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双减”改革实施两年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个别机构“卷款跑路”问题仍零星发生,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仍不时受到损害,迫切需要健全校外培训法律制度,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等,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者受到保护,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同时,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出台校外培训领域行政处罚办法,加强和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通过法治方式深化校外培训治理。
专家表示,办法解决了校外培训执法边界不清、依据不充分等难点问题。这对提升校外培训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深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办法明确了实施机关,划定管辖权限。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同时,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处罚程序,提升执法水平。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际,明确立案结案标准、调查职权、听证告知情形、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等,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
七类情形将从重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出七类情形将被从重处罚,包括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严重,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同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经审批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存在培训环境安全风险、培训内容危害风险、“超标超纲”违背教育规律风险、从业人员侵害学生风险、“退费难”风险等各种隐患,既容易损害家长权益和学生身心健康,又可能使全社会陷入“教育内卷”无益竞争的泥潭。必须把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整治作为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重要内容,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据了解,办法第十八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
针对大众关心的培训机构“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办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强化执法监督
办法要求,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压紧压实执法责任,保障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要求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公开通报机制、统计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既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又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针对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为落实中央“双减”意见精神,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教育部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已公开印发了管理办法,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各地也公布了管辖范围内的竞赛活动白名单,凡未列入白名单的均属违规举办的“黑竞赛”。这类“黑竞赛”普遍存在收费高昂、管理混乱、质量低下、兜售奖项、牟取暴利等严重问题,不仅加重学生负担、影响校外培训治理成效、破坏教育生态,而且隐藏诈骗风险、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依法予以治理。
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是发现校外培训违法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对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表示,欢迎人民群众如实监督举报,如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 督查”、教育部全讯担保网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共同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教育部还要从管理、评价等多维度出发,解决培训的相关问题,同时分析总结“双减”以来的案例情况,改善其中的薄弱环节。(依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