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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一小”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上调1000元

个税新政利好“上有老下有小”家庭

2023-09-05 09:52:43 收藏0 评论0 字数2,290 分享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业内普遍认为,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这三大方面是家庭中最重要的责任与挑战,这项政策给“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带来了利好。

据了解,目前个税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些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减轻个税负担。(图片由cnsphoto提供

减轻家庭支出负担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通知发布后,纳税人在9月份纳税申报期可按提高后的扣除标准执行,也可以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执行。

如果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以来,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养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设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负担和支出,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优化生育支持政策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去年8月,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发挥好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向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随着全国人口老龄化率超过14%,目前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趋势性特征将长期存在,传统上拉动经济增长的人口数量红利在减弱,亟须培育以人口质量红利为主的创新动力体系,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今年5月召开的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强调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等。

专家表示,要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法鼓励生育的功能,应当坚持税收法定、量能课税、税收公平等基本原则,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建立更加系统化、合理化的税收鼓励生育制度。

例如,可以为子女数量较多的纳税人提供更高的扣除额度;根据子女年龄阶段的不同,设计差异化的照护费用、教育费用扣除标准;引入扣除额度动态调整机制,增强费用扣除与物价指数、消费水平的相关性。

未来条件允许时,还可以尝试构建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联动机制,对未能完全享受个人所得税生育费用税收优惠的低收入群体,直接发放与生育费用抵免税额相同的生育补贴。如此,可以更好地解决个人所得税在生育支持领域的公平分配问题,更加精准地为中低收入者生育子女提供必要的支持。

减轻赡养老人负担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已经超过2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4%。这意味着,我国将面临着巨大的养老压力和医疗负担。同时,老年人口的增加也将对劳动力市场造成冲击,劳动力供给将逐渐减少,这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运行的冲击与挑战是多维度、全方位的,深刻影响着国民经济中的消费、储蓄、劳动力供给等,也必然会给带来更大的公共财政负担和支出压力。而人口数量出现负增长,总体消费数量也会随之减少,从而影响流转税税基。而消费水平倾向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会使消费需求随之下降。

专家表示,减税政策可能会减轻一小部分人口老龄化问题,但最终的解决方式还是要降低医疗成本,完善养老制度,加快养老服务产业的行业发展,以及降低房产、教育等成本,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老年人口的持续增加必然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定的养老负担,政府不仅需要承担基本社会养老保障,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激励企业、家庭和个人的养老参与。发达国家早于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大多已建立了基于政府、企业、家庭和个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构建我国的养老保障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北京大学健康老龄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陆杰华教授表示,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整体框架中,要积极探索不同地区进行差别化的老年友好与家庭友好的配套支持政策,在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或同住的生活难点中寻找政策落地的关键点。这不仅是针对性地解决社会难点、痛点,也让老龄工作的改革实施更有温度。(袁芳)

责任编辑:李沫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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